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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终端加装联网要求


依据国家标准GB17691-2005 要求,北京、天津、河北、浙江等省、市、地区相继施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对销售的国五车辆加装远程监控终端,备案并上传排放数据至重型车排放远程监控国家平台。 车载终端加装必须按企业要求在国家和地方平台进行备案联网。所有已安装车载终端车辆,用户不得私自拆卸及更换,对私自拆卸终端,以及利用其它非法方式进行车辆联网或进行其他影响车载终端运行操作的情况,使车辆无法联网、挂牌、年审,排放数据审核不合格等后果,造成的相关损失和影响由经销商和用户承担,我公司并追究其责任。

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2022年6月7日

现将山东凯马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车辆安装车载终端联系人公告如下:


工作项目工作项目

姓名

联系电话

品牌

配件发送、售后服务

刘海生

15269669819

凯马牌

车辆备案、智能网联

杨奎建

15953697876

凯马牌


2020年度凯马汽车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开表


废物名称 废物代码 产生量(吨) 转移处置单位 转移处置量(吨) 年底存量(吨
废漆渣 900-252-12 75.48 青岛海奥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7.12 34.44
磷化渣 336-064-17 10.22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公司 14 5.1
污泥 336-064-17 35.25 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公司 27.42 10.83
废漆桶 900-041-49 4.3 4.9
废机油 900-249-08 4.83 山东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36 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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